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,促进市场繁荣健康发展,确保市场安全稳定,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,把创建文明市场活动推向深入,特制定市场文明业户评比条件和制度。
一、 业户必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,不得超出经营范围经营。
二、 业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欺诈,不正当竞争,欺行霸市,强买强卖,缺斤短两,哄抬物价等违章违法行为。
三、 业户经营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商品进行监督检查,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,以次充好,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。
四、 业户经营做到公平交易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,无举报投诉事件发生。
五、 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交纳租赁费、工商管理费、税金等各项费用。
六、 经营中文明经商,礼貌待客,不得和顾客发生争吵,发扬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的社会主义风格。
七、 搞好与其他业户的关系,团结互助,相互尊重,搞好卫生,维护好公共利益,不损害其他经营户的利益。
八、 搞好安全和防火工作,遵守市场的安全和防火的规定,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解决问题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