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金宇装饰城经营户的经营行为,彻底杜绝坑、蒙、拐、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,树立“诚信”经营的理念,为建设诚信“金宇”品牌,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经金宇装饰材料城管理办公室、商户代表、金宇工商所共同的研究决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金宇装饰城“诚信经营户”作为金宇装饰城全体商户的杰出代表,由金宇装饰城、金宇工商所联合颁发“诚信经营户”铜牌的奖励,金宇装饰城“诚信经营户”每年评选一次。
二、 金宇装饰城“诚信经营户”的评选办法:
1、 组成有金宇工商所、任城区消协、金宇装饰城及商户代表参加的金宇装饰城“诚信经营户”评审领导小组。金宇工商所为组长单位,任城区消协、金宇装饰城为副组长单位,国地税及商户代表为成员单位。
2、 金宇装饰城“诚信经营户”评选程序:
每年度12月1日——12月10日为自荐或推荐阶段。
12月11日——12月15日为考核评审阶段。
12月20日确定侯选经营名单。
12月21日——12月25日为公示阶段。
12月26日确定“诚信经营户”名单。
12月28日开表彰大会,举行授牌仪式。
三、 金宇装饰城“诚信经营户”的参评条件:
1、 遵守金宇装饰城制定的各项制度,坚持正常营业,一年内休业时间不超过三天。
2、 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,无违规违纪现象。
3、 坚持亮证经营,明码标价,无宰客、欺客现象。
4、 按时交纳管理费,按章纳税,无偷税、漏税行为。
5、 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,热情待客,公平交易,无消费者投诉。
6、 确保商品质量,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入市,所售商品都有质保单。
7、 坚持“诚信经营”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,受到消费者好评的。
以上具体时间以及事项以当年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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